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思如下:
(一)“知道”是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
(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行。
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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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8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应当知道”是损害不明显、过错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显的一种推定情形。知道与应当知道只是一个损害明显程度问题以及时间问题。那么仅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够启动诉讼程序?那还不行,还得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利。“知道”的内容包括知道权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第2个回答  2018-05-05
您好,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应当知道”是损害不明显、过错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显的一种推定情形。知道与应当知道只是一个损害明显程度问题以及时间问题。
那么仅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够启动诉讼程序?那还不行,还得知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利。“知道”的内容包括知道权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06
是你估计以经知道法院提供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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