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他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你的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众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条件,一般普通公众都能认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诉讼时效的启动仅理解为某一事实状态的发生。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往往把侵权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2、其实,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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