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如题所述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法律上是指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指导受到侵害时开始。
法律分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众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条件,一般普通公众都能认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所谓应当知道,是指尽管当事人否认自己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相对人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即为‘应当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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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诉讼时效的启动仅理解为某一事实状态的发生。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往往把侵权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其实,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他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你的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众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条件,一般普通公众都能认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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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07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诉讼时效的启动仅理解为某一事实状态的发生。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往往把侵权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2、其实,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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