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青岛的工伤问题。我今面1.16日发生工伤~已认定。内脚踝和 腓骨骨折,做的内固定手术。下面我想问得是:
1.大夫当时说需要1年之后拆除内固定才能伤残评级。那我是不是只要内固定未拆这一年都不能上班?如果单位非得要我回去上班怎么办?
2.单位每个月都按时给我开工资了,但是我们不用银行卡开是现金的,我的工资都在我的领导那里,我现在已经能走路了,但是在工伤休息期间回单位拿工资,让他们看见我已经恢复的能走路了,是不是影响不好,他们会不会借此理由强迫我上班?
3.我的伤大约能评定到伤残几级?等伤残评级下来之后,我直接辞职。单位都需要给我什么补偿?如果不给怎么办?
4.做内固定拆除的时候还需要什么手续?是去医院做,做完了直接拿去报销还是有什么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