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和认定结果问题本人2014年11月份工作中扭伤了脚踝(外省野外工作)当时报告了公司,但是公司没有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5年1月我自己回到成都后去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是右距骨骨软骨损伤,因为医药费公司也给报销了,所以就没管工伤认定这事,当时我也不知道工伤认定这回事儿)
直到2015年六月公司才叫我到当地医院出具一份伤情诊断(又回到当初野外工作的地方了),当时公司是说叫我就在当地开证明,因为返回成都时间来不及做工伤认定,错过了时间就不能算工伤了。因为当地没有核磁共振检测设备所以就做了一个X光片检查,当天就将结果快递回成都了然后就认定了,如今医生建议我手术治疗了,才发现工伤认定上的诊断是右踝关节软组织损伤,两个结果就影响了医疗报销金额/或者说认定结果根本就不是原本的伤情,根本报销不了。现在已经过了这么久了 我想更改当初的认定结果,求律师出一个解决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