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刚刚转正一个月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刚转正一个月的员工(人事专员)经常迟到,自己做假考勤。辞退她需要赔偿吗?

不需要。该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关键是对方是不是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对方在知晓的情况下,同时签过合同。对方明知不能迟到,还经常迟到,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此而被辞退的就是合法的辞退,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说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民主协商确定,还应向劳动者公示。龙华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如果未经公示一般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据;

2、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劳动者行为违反了这些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无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一旦结婚或生育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该条款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3、对劳动者行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对此,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主张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在规章制度颁布后。这说明双方已作了例外约定,以替代原有规章制度的规定。

但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规章制度颁布之前时,就不能简单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因为用人单位后出台的规章制度从制定程序到规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般就对已在职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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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0
不需要,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不用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6-30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纵横法律网-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朱先永律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2
你需要按照你公司规章制度上的程序对其予以处罚
要符合规定
而且该规章制度员工已经知晓 需要有他签收的签字才有约束力
如果都符合
恭喜你 你辞了她 她也只有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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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21
不需要。
解决这个问题的难易程度取决于你们公司的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
辞退一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辞退的理由和证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就是其中一条,你们单位的制度中是否有相关规定?有的话可以立即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任何费用,结清工资就可以了。具体法律条款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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