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的劳务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

如题所述

离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并不能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双方协商的情况来签订有关协议,并且也是无法对社保、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认定处理的。

一、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吗?
      离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离退休后是无法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事项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二、《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对于离退休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类型和认定情况是不同的,如果签订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那么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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