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2010.9.20工伤 公司瞒报 2011.3手术 -腰椎2011.8自己报工伤 2011.11一次工伤认定 2012.4 二次工伤认定 目前仍住院治疗。单位从未出过一分钱 自受伤之后一切工资待遇停发。我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出来了。 0.6的社会最低的缴费基数了.2009 12060 月平均1005.
2010 13470 月平均1122.5
2011 14778 月平均1231.5
2012 9114(7个月) 1302

2010.9.20受伤 现在还未出伤残等级 目前仍住院治疗 停工留薪期工资 咋算?我的实际月收入低于月缴费基数。。。
这个和33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矛盾不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的计算方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规定,但对各个伤残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究竟怎样确定停工留薪期还是没有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我们在具体处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经常会遇到职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只受轻伤但却一直向用人单位出具休假条,有的甚至超过了12个月。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时,赋予了仲裁员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却又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有的人认为不应当支持此请求,因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还有些人认为应当酌情支持,但“酌情”到什么程度,意见不一。对出具休假条,要审查休假条的真实性,不能一概认可职工所出具的休假单。《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种伤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值得参考和借鉴。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规定,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停工留薪期要根据您最终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来确定。一般来说鉴定书结论会包括您的鉴定等级及停工留薪期时长。工伤保险条例33条中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发生工伤时间开始计算,中间不间断。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超过停工留薪期继续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另:不太明白您说的第二次工伤认定是什么意思。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不给申报由个人申报的工伤认定,受伤日开始至工伤认定结论日之间的医疗费用要由单位负责,还有住院伙食补贴费。追问

我2010.9.20工伤,单位不报。
我2011.8.26自己报。2011.11.3第一次工伤认定为腰扭伤(受伤时去的小诊所,第二天去的大医院),但将我后面大医院的诊断和手术的经过没写...2011.12月做的因果关系鉴定:2012.3月末出的结果:不排除腰间盘突出症与2010.9.20腰扭伤有关!2012.4月16日,工伤认定书 才把后面大医院的诊断和手术经历加入!
超过停工留薪期继续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资谁发给我啊。。。

追答

您可以享受工伤假待遇,工资由单位负责。可以咨询您所在单位关于工伤员工休假的审批手续。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08
如果单位缴纳社保费,包括工伤保险,试试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医药费。实际收入低于基数,申请仲裁,要求补足。要求单位支付原工资。其他等鉴定等级后再申请。
第4个回答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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