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开了离职证明 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

目前情况:我本是公司销售,向公司借款约3万元,现在辞职,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并表示用赔偿金抵扣原借款3万。由于是外地销售,无法去公司办理,所以要求我签署完,再写一份收据证明自己收到了3万元,快递给公司。公司给我开了离职证明,但上面未写明与公司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我担心我没有收到3万,公司再向我索要原借款,那不是亏大了么?请高人指点。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与劳资双方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并无必然关联。
  比如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但公司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拖欠加班工资等,劳动者都可以在离职后一年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3
基本同意楼上的,补充的是:既然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和开了离职证明,为何不要求单独另立一份关于赔偿金抵扣原借款的说明和协议?你缺的就是合同或协议不完整,这以后万一要有神马事闹上庭对你很不利。
第2个回答  2012-08-23
离职证明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即可。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你可要回借条啊,没有借条,公司也无法索要了吧?或者有一个双方确认对这个事情的说明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