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情况:我本是公司销售,向公司借款约3万元,现在辞职,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并表示用赔偿金抵扣原借款3万。由于是外地销售,无法去公司办理,所以要求我签署完,再写一份收据证明自己收到了3万元,快递给公司。公司给我开了离职证明,但上面未写明与公司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我担心我没有收到3万,公司再向我索要原借款,那不是亏大了么?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