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写了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我签字了。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没有缴纳社保,那

离职证明上写了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我签字了。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和没有缴纳社保,那就说明双方是存在劳动纠纷的,和离职证明上无任何劳动争议自相矛盾,咨询律师那这样能否推翻这张离职证明上所有的内容?为什么?

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与劳资双方是否还存在经济纠纷并无必然关联。
法律分析
比如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开了离职证明,但公司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拖欠加班工资等,劳动者都可以在离职后一年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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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1

    虽然这张离职证明多少对你有些不利,但关键问题是公司损害你权益的事件在离职前就已经发生,你是有权利去追究的。

    既然有证据,可以带上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会有专人跟进的。可以将离职证明给劳动部门的人看,咨询下有没有效力。

    只要证据充分,追偿成功的机会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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