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调动是否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这应该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高手都来发表一下观点吧。案例如下:
王某于2010年1月1日与甲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于2010年6月1日时,甲公司安排王某去乙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上班,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全由乙公司发放给王某。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1日,王某以乙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乙公司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
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同一个老板投资,两公司之间既不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属于关联企业。

各位资深的律师、法官认为本案王某要求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严格来说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签订一份变更岗位协议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公司调整岗位通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部分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岗位,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不必变更劳动合同。但是,此种情况下,仍建议进行书面约定,留有协商证据。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劳动者被公司强制性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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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8
楼上的第3点,明显是错误的,两个公司不管是否是同一个老板投资的,只要公司是独立注册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主体,就必需要签合同,不签合同就要赔双倍工资,这和老板是不是同一个人一点关系也没有。
第2个回答  2012-08-10
看你现在有没有劳动合同,有的话你的工资虽然是乙公司发但是你的单位仍是甲公司。如果没有,那就可以推定你是乙公司的职工,因为你在乙公司工作且他们发你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8-09
如果作为资方,关联企业之间看是否相对独立的法人,还是同属于一家总公司的子公司。
否则,关联企业间签订派遣劳务协议
主张属于派遣劳动关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8-08
转移的员工是否一定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重新签定的话有什么优缺点?不重新最好要劳动者直接在该函上签收留底)并且实际到岗,也未提出异议的话,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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