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单位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如何合理合法争取个人权益?

一、背景:某上海港资上市公司无固定期限员工,工龄16年,员工价值50万非限制性股票计划于2024/4/29解禁,员工年终奖(~10万)、项目奖(~20万)待发放,用人单位于2024/4/3面谈拟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公司人资首次沟通,提出以下解除方案:1.员工主动离职:股票可以正常归属给员工,其余补偿(年终奖、项目奖、年休假等)待讨论;2.员工被动离职:拟按照上海市相关办法进行赔偿(N+1),其余补偿(年终奖、项目奖、年休假等)待讨论。二、咨询问题:1.在员工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拟解除合同,如何合理争取员工利益(即离职时员工补偿)最大化?2.员工是否能够要求书面(即邮件)沟通员工离职及赔偿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口头沟通,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3.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2N的补偿,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关于股票解除的背景信息: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协访书”中规定以下情形下乙方的权利失效: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原则上就乙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归属:①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或离岗:②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③个人过失或违法违规等原因被辞退;④因触犯法律法规、泄露甲方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⑤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地法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情形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认定不在激励范围的情形。公司委托账号托管股票中对于未归属的非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见附图。

第1个回答  2024-04-19
根据您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 2N赔偿,但是一般都是跟你进行协商,99%的人拿不到所谓的“2N”,一般都是“N+1”就走人,公司又很多办法让你妥协,你如果头铁硬钢,那也不是不行,就是太受罪了,还不如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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