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区别:
其一,固定总价指的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如果施工时出现了设计变更等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没有发生设计变更的话,结算就相当于预算。固定总价,简单来讲就是总价包干。换句话说就是根据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有关的条件,发包方给承包方一个固定的金额,也就是明确的总价。不论施工内容、条件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个工程项目的总价也不会改变,除非是采购双方均同意改变。
其二,固定单价指的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工程量按照实际量来结算。换句话说,不会因为环境的改变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发生变化。常理来讲,招标方会给出一个暂定量,结算就等于审计工程量与中标单价的乘积。固定单价,简单来讲就是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比较适用于对然图纸并不是很完备但是采用标准化设计的工程。
其三,对于乙方来说。固定单价比较有利。但是如果固定总价,在业主进行施工时,投入的管理人员会省心一些,并且容易控制造价。有时候如果设计图纸不够详细、准确,施工条件等不具备,这时候会导致工程量无法去精准计算,但是又想要去招标,这时候就可以采取固定单价的方式,将工程总款按照工程量来结算,将图纸不详细不精确的风险转嫁给施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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