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上班期间受伤,因受伤休息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上班期间受伤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前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实际领取了工资的,确定本人工资的数额很简单。

但是,如果劳动者受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很短(甚至不足一个月),没有领取工资的,就无法按照该规定计算本人工资。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到工作单位上班不久、或者在新的岗位工作不久即发生工伤事故,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对工资数额也没有明确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人工资”数额,法院形成不同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人工资”数额,法院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参照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这是参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误工损失的通常做法。但实践中,有人认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存在差异,尤其是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考虑其技能、劳动熟练程度等因素,其工资收入一般达不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第二,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60%计算。按照《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于劳动者在受伤前没有工资,不应当理解为工资数额为零,没有发生工资和工资数额为零,是截然不同的含义,因此,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做法,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劳动者也不公平。

第三,按照劳动者受伤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而发生工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种计算方法,对劳动者而言比较公平。然而,参照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和全部职工工资明细表。在调查取证时,往往存在用人单位举证较难、提供不真实的数据和虚假证据的情况,因此,第三种意见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也可能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工资表有出入,而对受伤职工产生不公平。

通过对以上三种意见进行比较,法官倾向第一种意见。理由是:第一,“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标准数据来源可靠,比较客观,实践中容易操作;第二,采用这一数据,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原则一致,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第三,有利于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弱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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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做和做工作有关的开头或收尾工作所受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无条件的认为工作,至于是否违章只能按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但在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据了解,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厦门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满意还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7
员工在工伤休息期间,是否有工资是需要看员工是否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员工工伤休息期是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保持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过了之后,还需要休息,那么是属于员工请假修养,再次期间,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员工工资的。停工留薪期根据不同的伤情,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鉴定结果来判定时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8
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如何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4个回答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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