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民族去哪个部门

改民族去哪个部门

政府或民政局。
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改民族的手续,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到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到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更手续。
户口本更名流程: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以上就是改名字的程序,可见改名字的程序有8步。改名字需按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因此改名字的程序是公民改名字前必须了解的
法律依据:《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和变更的法定性与程序性,在第14条增加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消或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限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消、合并或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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