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第九章 会议制度

如题所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规则中,强调了多元化的会议制度,以确保决策的高效与统一。


首先,会议包括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通常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研究重大政策,审议请示报告,讨论党建、廉政和人事任免等。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纪要由其签发,办公厅负责会务并报告未参会人员。


其次,部务会由部长、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长参加,主要讨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审议规章文件和工作计划等,同样每周一次,由部长或副部长召集,纪要由部长签发,办公厅负责会务。


部长碰头会和务虚会定期召开,前者传达中央决定,安排近期工作,后者用于理论学习和工作研讨。专题会则针对专项业务,由部长或副部长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会务由主办单位和办公厅协助完成。


在会议审议前,相关单位需做好充分准备,跨部门议题需充分协商。会议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前送达,参会人员需预先研究审议议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执行,办公厅负责监督并报告执行情况。


此外,部内司级单位的系统会议需提前一年上报会议计划,由办公厅审批后实施,强调精简会议,控制规模,优先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




扩展资料

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该规则。2008年4月3日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编号人社部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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