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组织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5号令),于2010年1月19日经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规则旨在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平与效率。


仲裁委员会由政府设立,负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经费由财政保障。其工作实行仲裁庭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管理仲裁员并协调处理重大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仲裁委员会设立遵循统筹规划,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包括争议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根据复杂程度由单数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包括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专职或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负责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并接受培训和考核。规则还规定了仲裁员的职责、聘任条件以及解聘机制,以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外,仲裁活动受到严格监督,对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和仲裁员行为进行约束,以确保公平公正。违反规则的行为将受到批评教育、解聘甚至法律制裁。前任规则如劳部发[1993]300号等被废止,新规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