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交通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
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湖南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湘交财会[2007]218号)
交通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
交通部2006年第1号《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公告》
湖南省农业厅、交通厅、公安厅、纠风办《关于开通我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通告》(2004年7月20日)
计重收费的原则、范围、对象及时间
一、原 则
1、公平合理原则; 2、鼓励合法装载原则;
3、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 4、引导发展原则。
二、范 围
计重收费在湖南省目前适用于省域境内的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等。
三、对 象
通行于上述高速公路范围的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
四、时 间
2007年6月1日零时起实施。
车辆轴限及车货总重限判别标准
根据2004年国家标准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2000年交通部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车货总重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别标准。
一、轴限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 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二、车货总重限的标准
2轴车: 17吨;
3轴车: 25吨;
4轴车: 35吨;
5轴车: 43吨;
6轴车及以上车: 49吨。
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项 目
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收费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0.08元/吨·公里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0.04元/吨·公里
超限装载收费
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备注:
1、车货总重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
费额零头<2.50元,舍去;
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
7.50元≤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3、对符合湖南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按应收通行费的50%计收。但车辆超限运输时,超限部分仍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加收车辆通行费。
车辆正常装载与超载的征费示例说明
根据车辆轴限及车货总重限判别标准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现分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问:限载重量的确定:如果货车前轮为单轴单轮,中间为单轴单轮,后面为双轴双轮,该车的车货总重量限值是多少?
答:该车的轴限依次为7吨、7吨、18吨,总轴限为7+7+18=32吨。
另外:该车总轴数为4轴(双轴双轮算2轴),相应的总重量限值为35吨。
超限判断标准以总轴限与总重量限值的较小值为限值,该车的车货总重量限值为32吨。
按上例,将分类确定的计重费额列表比较如下:
车辆正常装载与超载的征费比较表
车货总重限值(吨)
行驶里程(公里)
车货总重(吨)
超限率(%)
正常装载部分费率(元/吨·
公里)
费率
倍数
正常装载部分费额(元)
超限部分费额
应收
总费额
备 注
0<超限率≤30%部分的费额
超限率>30%部分的费额
25
100
20
0
0.066667
1
133.334
0
0
135
按5元
取整
30
20
(小于30)
0.06
1
150
40
0
190
40
60
(大于30)
0.06
4.28571
150
60
257.1426
465
按5元
取整
60
140
(大于100)
0.06
6
150
60
1320
1530
问:超限率>100%计重费额的确定:如果某车的车货总重量限值为25吨,实际车货总重量为60吨,行驶距离为100公里,那么该车的计重收费额是多少?
答:60吨>25吨,该车的车货总重量超过限载重量,为超限载车辆(超限率为140%)。
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 0.06 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费率倍数= 6(超限率>100%,费率倍数取6)
正常装载部分的重量=25吨
正常装载部分的费额=25 ×0.06×1×100=150元
0%<超限率≤30%部分的重量=限重 × 30% =7.5吨
0<超限率≤30%部分的费额=7.5×0.08×1×100=60元
超限率>30%部分的重量=60-25-7.5=27.5吨
超限率>30%的部分的费额=27.5×0.08×6×100=1320元
计重收费总费额= 150 + 60 + 1320=1530元
计重收费应收总费额=1530元(按5元取整)
友 情 提 示
一、为保证称重准确,您的车辆进入计重收费车道时,请限速5km/h。
二、您的车辆请按序通过计重收费车道,并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在特殊情况下如有工作人员疏导,请服从指挥。
三、您的车辆驶入计重车道时,请注意避免刮擦、损坏车道设备(包括计重设备、车牌识别设备等)。若有损坏,请您照价赔偿。
四、请您不要以非正常手段使车辆通过计重设备,若有违反,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参考资料:http://www.hngs.net/cxz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