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的全国各省实行计重收费情况

如题所述

各地实施计重收费情况一览表 省份/直辖市 实施情况 天津 2001年9月天津彩虹大桥在全国率先实施计重收费。2006年3月1日津蓟高速公路启动,2007年8月27日天津市津沧、唐津、津晋、津保、京津、京沪6条联网收费公路开始实行。 河北 2006年11月,试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启动;2007年8月16日,14条高速公路包括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高速公路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全省全部实施。 山西 2006年12月9日正式推行。 内蒙古 2007年12月1日,在境内高速公路及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实行。 辽宁 2007年11月上旬开始实行。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 吉林 2007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2011年3月20日8时开始,全省高速公路共77个收费站出口正式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按车型收费的方式将成为历史。 黑龙江 2008年10月份将完成对拟实施计重收费的6条高速公路进行计重设备的检定。总计18个收费站、19条收费车道实行。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待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江苏 2003年3月1日,在104国道宜兴大港收费站、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同年12月起开始分步实施。 浙江 据悉,2008年11月2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通过浙江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于09年逐步启动计重收费。2010年4月16日零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全面启动计重收费。 安徽 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福建 2006年12月,部分路段实行;2007年5月20日,全面推行。 江西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期455余套计重收费设备;第二期全省11个设区市的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南昌市西外环高速公路,共计295套计重设备。 山东 2004年10月10日试行,一期工程在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聊、日东和济南绕城高速7条高速公路率先实施,共安装了167套计重收费设备。2005年5月全面推行。截止到2008年共950套计重收费设备。 河南 2003年9月1日启动,2004年10月恢复收费,2007年3月调整收费。 湖北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湖北省高速公路包括长江大桥共有350套计重设备。 湖南 2007年6月1日,在临长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潭高速公路、潭耒高速公路、耒宜高速公路、衡枣高速公路、衡大高速公路、潭邵高速公路推行。长潭西线、长沙绕城高速、长沙机场高速、莲易、长益、益常、常张等7条(段)高速公路暂不纳入本次计重收费系统实施范围。 广东 2014年6月29日,全面施行。 广西 2007年底在全区实行。一期设备共计28套。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在所有已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与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边、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行实施计重收费。 海南 2007年5月20日开始实施。 重庆 2007年6月1日,在成渝、渝黔、长万、渝邻等10条高速公路的291个车道实行。 四川 2006年12月20日试行,2007年6月1日正式推行。 贵州 2007年6月1日试行。 云南 2005年5月在祥临高等级公路云县至临沧段实施,2007年上半年10余条高速公路推行。 陕西 2006年10月15日,全省启动;2007年2月,调整收费;2007年7月1日,调整超限收费标准。2010年5月10日施行全货车计重收费。 甘肃 2007年开始推行。 青海 2003年6月28日,马平、西湟、湟倒通车时,全线12个收费站(含平西高速公路)共安装计重设备30套,实现货车计重收费试运行。目前(2007年)青海省在109国道及高等级公路十五个收费站共安装计重设备42套,计重收费里程达360余公里,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上。 宁夏 2005年12月1日,部分高速公路7个收费站试行;2007年在23个收费站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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