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劳动者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期。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那么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也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虽然这代表着不少用人单位的想法,但目前这种做法并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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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公司缺人不放。求辞职高招
追答去劳动局,或者耍无赖每天正常上下班就不做事,辞职单批准了你在好好的干,我这招用了俩次了百分百包用
追问好吧,赞。。。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最好想办法留个证明你辞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