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应以法律为先,还是以情理为先?

我们总在电视剧中看到以前很多官为民请命,以情理为先,有时侯不惜违背法令和上级的规定,得到民众的拥护,被誉为"青天老爷",但在今天我们提倡以法治国,一切要求以法律为准,法官要严格执法,很多时候以法办事,却会违反情理,我们进入了两难的境地,是应以法律为先,还是以情理为先?

  我认为应该法律在先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群体都会形成一定的带有强制性的"类法律",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本土的法律制定中,我们要把这些"类法律"考虑在内,但我们不能完全地只考虑情理.每一个案件都有情理可言,那我们的法律就会变得不确定.不确定的法律是没有人会遵守的.这样,一个国家还有何国威可言?再说了,如果我们因对方处于弱势就更偏袒他,法律那还有公平可言?  情理应该在法律之外。打个比方,一个工人因工殉职了,工厂按照法律最多最多赔偿工人的家属4万元。但这个工人家里有一个瘫痪的老母亲、一个失业的妻子 、一个刚出生的女儿。大家觉得这个工人太可怜了,法官应该判给他的家属更多的赔偿。但大家要知道,法律规定赔多少就应该赔多少。工厂觉得这个工人家属可怜,愿意给更多的赔款。那是工厂自愿给的,法律是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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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9
情是情,理是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的。情,是人间美好情谊,人与人交往的感性基础。理,既是天理也是真理,是世间自然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依据。法,是统治者制定出来的法律,来惩戒约束管制人民的,统治者在制定法律时,如果是以(理)为先,那么所有违法者都要按照讲道理执法,就是说秉公办理,公正廉明,不偏私袒护。法律以(理)为先是合乎人类自然法则,是顺应天道,也是儒家学道德文明的精神。如果法律以(情)为先的话,那么恰是和理相反背道而驰,就会破坏社会道德文明,执法者会偏私袒护隐情,同情弱者不讲道理的。比如我是当官的,我儿子杀人了,按理判是杀人偿命,但以(情)定法,就是官官相护,托人找关系,下面大家懂得不用我再说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1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法律就是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人们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明确性。社会的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维持社会的秩序。当然法无完法,法律需要我们去不断的完善。法律是道德的延伸,法律的制定应当符合道德。所谓情理,以何为界?以情理为先真正实行没有一定标准,容易轻饶不法之徒。情理的含糊性使它难以成为判断标准。
第3个回答  2013-10-21
看情况了,法律永远都不是完善的,而情理永远都照顾不完的。不过我同样觉得现在我国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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