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雇佣了一个人期间腿摔折了,算工伤么?应该怎么赔偿啊?

她是小腿骨骨折已经做了手术加了钢板固定,是为了哄儿子着急跑,自己摔倒的,我们都是农村的,应该怎么赔偿啊,

首先,构成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其他性质的雇佣不构成工伤。她是为了哄儿子着急跑,自己摔倒的,也不构成工伤。 总之,她是为了哄儿子着急跑,自己摔倒的,不构成工伤,也与你无关。相关法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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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你父亲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自然应该算工伤。应该由粮库和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包工头和你父亲形成雇佣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你父亲应公受伤,他自然是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
2,如果包工头暂时找不到,也可以要求粮库进行赔偿,因为不论是包工头还是你父亲,都是为粮库工作的,做为直接受益人,他们应当承担责任!
3,建议找当地仲裁机关进行责任划分,能更明确的确定赔偿数额。
4,最后的也是最有权威的方式就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
第2个回答  2013-10-17
如果你们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那就不是工伤,只是民事纠纷。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有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才有工伤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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