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某家店门口的路上,摔倒受伤,该店是否有责任?

某人,某天下雨,在某街道上,路过一家店铺的门口,由于下雨天地有点滑,该人摔倒造成骨折。

试问,该店有责任吗?还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如果客人在店门口摔伤或夹伤,是客人自己责任,店里也尽到应该做到的义务,店里就免责,可以协助送医生处理。如果是店门口场所缺陷,没有提醒,那要承担部分责任,先医疗,后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店商铺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法律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1、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双方买卖合同中店家应承担的约定义务,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构成违约。2、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店家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店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亦属于侵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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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1
如果是该店的设施装潢,或者门口乱扔乱放的东西,影响到门口行人的正常走路,而造成你的摔倒的话,那该店是有责任的.如果不是的话,那该店就没有一点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9-01
从现在的司法实践趋势来看,法院一般认为商店要承担责任。即便不是潜在交易对象,商店对其门口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要在合理范围内。具体要看摔倒的地点离“门口”究竟有多远,太远就未必是商店的责任了。同时,商店也不会负全责,如果行人自身也有原因,例如体质过弱、过于粗心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01
如果该店没有对该店门口作非法改动或非法占用和地滑与该店没有任何人为因素的话,那该店当然是没有责任了。
对发生这样的事故,只能是说声抱歉了。
第4个回答  2021-04-25
没有责任、又不是到店消费、其次又是老人急冲冲回家、不小心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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