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单位主任带我们去一家饭店吃饭,给2个同事一起过生日。
当我们吃完饭出来时发现主任的车窗被砸了,于是我们找到饭店经理。
饭店认为不该赔偿的原因是:饭店门口写着“免费停车,车物自理”的标语,而且饭店负责看管车的人员9点下班,我们是在9点以后才从饭店出来的。
我们认为饭店应该赔偿的理由是:吃饭前,是饭店的领车员带着主任把车开到一个比较偏僻的角落,所以饭店应该赔偿。如果是我们自己把车停在某个地方,那么损失自然由我们自己来负责。如果饭店9点之后不负责看管车辆,应该由饭店人员告诉正在吃饭的我们从9点开始饭店不再负责管理车辆,但是饭店并没有任何提醒。
在双方交涉的过程中,饭店经理态度强硬并以没有饭店老板电话为由拒绝联系老板。在我们拨打110报警后警察在现场拍照并说这个纠纷不归他们管。。。
请问,饭店到底该不该赔偿经济损失?此类案件派出所是否该管?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是否只能是找当地消协?
加一句,请不要说“请咨询当地法律部门之类的话,太敷衍了,如果是那样,百度知道的法律分类也就没有什么必要再存在了。。。
如果高手能提供出法律依据,鄙人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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