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一生的伟大事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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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颖超 1904年2月4日生,河南省光山人,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五四运动时,与周恩来、马骏等共同领导天津学生爱国运动,组织觉悟社。1920年秋到北京师大附小任教员。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与周恩来结婚。后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1926年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927年后,在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28年5月,在莫斯科列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回国后,任中共中央直属支部书记,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苏区,曾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1934年带病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内政司法部秘书。
  抗日战争时期,在武汉、重庆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12月,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1938年1月,出席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首次理事会,当选为常务理事。3月,参与组织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该会常务理事。5月,参加起草《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6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1939年,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1943年回到延安,曾在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并任中共中央妇委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曾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在重庆、南京、上海为争取中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1946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后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
  1949年起,先后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一至三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5年、1978年当选为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7年、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982年被推举为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1984年任中国三S研究会名誉会长。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1986年当选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7年当选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2年7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
  丈夫周恩来。

  1992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逝世,享年88岁。
  1982年6月17日,邓颖超曾写信给中共中央,提出最后的要求: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1992年7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吉林日报》社记者王锐赚写的专稿《家规——访邓颖超同志唯一的侄子邓光弼一家》。文中说:邓颖超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中提到的远房侄子,就是邓光弼同志。几十年来,他一直默默地工作生活在我们身边——吉林省工商银行计划处。
  邓光弼同志1948年在吉林市参加革命,一直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40年,1982年患病,1987年离休。他们1950年结婚,现有二子四女都参加了工作。她说,老邓这个人一辈子就是老实。结婚后很长时间,我也不知道他有这门亲戚,后来还是我公公来,才点破了这层“谜”。几十年来虽然邓颖超同志以及她的秘书赵炜同志屡次来信问有什么困难,但邓光弼同志和他的全家人从未提出过任何要求。其实这个家庭也和全国其他任何普通家庭一样,十年动乱中,他们也曾在艰难困苦中跋涉过。
  1969年至1979年,邓光弼同志先后被下放到青沟和左家“五·七”干校。6个子女中有4名当过下乡知识青年,二女儿邓九萍在当时农安县榛柴公社集体户当了8年知青,两次抽人名额都被顶掉,是全户最后抽回来的一个。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光弼一家也从未向有关部门提起什么,因为子女们牢记父亲定下的家规——到外边一律不许说是邓颖超家的亲戚。
  几十年来,在这个家庭中,不但儿子女儿严格遵守着这条“家规”,就连他们的所有亲属都严守着这条“家规”。
  参考资料:http://www.1history.cn/viewthread.php?tid=96922&fromuid=52563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290698.html?si=1&wtp=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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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0
邓颖超 1904年2月4日生,河南省光山人,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五四运动时,与周恩来、马骏等共同领导天津学生爱国运动,组织觉悟社。1920年秋到北京师大附小任教员。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与周恩来结婚。后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1926年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候补执行委员。1927年后,在上海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28年5月,在莫斯科列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回国后,任中共中央直属支部书记,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2年5月,赴江西中央苏区,曾任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中央政治局秘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机关总支书记。1934年带病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央机要科科长、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内政司法部秘书。
抗日战争时期,在武汉、重庆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12月,先后任八路军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委委员。1938年1月,出席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首次理事会,当选为常务理事。3月,参与组织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担任该会常务理事。5月,参加起草《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工作大纲》。6月,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1939年,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委书记。1943年回到延安,曾在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并任中共中央妇委副书记兼解放区妇联筹备委员会副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曾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在重庆、南京、上海为争取中国的和平、民主而斗争。1946年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后任中共中央妇委代理书记。
1949年起,先后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一至三届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名誉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5年、1978年当选为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7年、1982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79年12月,担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982年被推举为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3年当选为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1984年任中国三S研究会名誉会长。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1986年当选对外友协名誉会长。1987年当选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名誉会长。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至十二届中央委员,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2年7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8岁。
丈夫周恩来。

参考资料:http://www.baidu.com/baidu?word=%E9%82%93%E9%A2%96%E8%B6%85&tn=ichuner_4_pg&ie=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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