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转移社保怎么转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电子社保卡,点击“全国服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服务,查看您的新就业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2、若新就业地是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点击“我要申请”,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经实人认证成功后,提交申请。

3、转入地接受转移申请后,进行审核,可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度。

如果是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申请;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及手机端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363个服务渠道进行办理。进入系统后,选择新的就业地,填写相关信息,经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提交申请。

退休时,先看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是不是户籍地。若是,则在户籍地办理手续、享受待遇;若不是,则看是否存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存在多个的,要在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手续、享受待遇。若以上条件都不满足,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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