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开心,该不该辞职?

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刚起步的公司工作,一个月工资是2300,因为制度还没完善,没有固定的部门,所以什么活也要干,包括前台销售,打单,对账,事情多而且杂,也没有福利,一个月只能休两天假,一天上12个小时的班,最主要的是还要干重活,两三天或连着两天搬一次货,因为自己从小到大都没干过累活,做事很不利索,经常被主管骂,手上脚上都有淤青,腰也扭伤了,感觉读了这么多年书跟那些搬货的工人没什么区别,有时候我在想,读书不就为了以后找个不用那么累的工作吗,如果读了这么多年的书还这么辛苦,那我宁愿早点出去工作,积累多点经验。现在上了差不多一个月的班,觉得很辛苦,该不该辞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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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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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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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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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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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24
其实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前端时间我在面试php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小朋友”其他人来了谈及的都是薪资待遇,唯独这位小朋友跟我讲,多少钱都可以,只要让他来上班,这样的状态是很好,于是我考虑再三,决定给他一次机会。
可是实际情况大家想必也知道,大多数所谓的工程师都是培训班“速成”而来的,如果有以一定的基础,在工作的过程中是可以进行提升的,所以这个小朋友的想法我比较认可,先站住,先学习,先付出,而不是先索取。
当然,有很多人也会说,找工作就是为了养家糊口,不谈钱难道谈感情吗?
你说的也没有错,但是你要了解你的老板是怎么想的,而每年到年底就会有大量的人产生辞职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做的不开心,有的是因为自己跟不上进度,还有的完全是自己给自己的压力。
我今天看到这样一篇帖子:
标签很简单:应届生,小公司实习,800工资,,压力,紧张,职场社交,迷茫,没有方向。工作了1个月10天,每天要被扣分,小心翼翼,给自己不断的增添压力,这有点类似以前的包办婚姻的感觉,是纯粹的为了工作而工作。
其实对于每一个在这个时期想离职的人来说,考虑的无非是几个问题:
1、快过年了,我要不要把年过了再说。2、坚持一下,过了年用人单位多,到时候在找更好的。3、坚持不了,我立刻就想离职,随便找个工作都比这个强。
其实我想对应届生来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当你应届毕业,你首先应该对自己进行一个规划,你有两个方向可以选择:
1、你喜欢做什么?2、你能做什么?3、别人愿意让你做什么?4、你的目的是什么?
当你考虑清楚这几个问题,要么,你找寻工作首先是一个经验的积累,大多数人的工作 与自己所谓的专业谈不上什么对口,也许你付出的10几年的学业青春到了最终一无是处。那么你首先要懂得在职场中如何生存才是关键,辞职很简单,递交一份辞呈,拍拍屁股走人就可以了,你要做的是如何给自己定义,如何给工作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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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30
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01

可以辞职,但一定要慎重,要自己认真考虑一下,到底自己喜不喜欢这份工作,并且一定要找到自己的目标。可以的话,需要提前找到下家。

首先,辞不辞职看你自己的心即可,如果思来想去仍然觉得与自己的心不符合,可以辞职。人一旦产生辞职的念头,那么你就会发现处处不如意,如果这种念头,一直积压在心里,是会伤害你的身心健康。

其次,人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面,重要的是自己过得开心,他人的议论终究是外物,随心就好。想辞职的念头在那就去做。

开心

其次,人生漫长而又短暂,如果一直做不开心的事,想想有多可怕。人生不如意的事那么多,有些无法改变,有些是可以改变,那么为啥要一直顺从。甲之蜜糖,乙之砒霜。你不喜欢的事,别人未必不喜欢,所以不用在意所谓责任问题,想辞职就辞职。那些说任何工作都不会开心,那是没有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所以需要静下心来思考自己究竟想做什么,否则下一份工作仍然会重蹈覆辙。

最后,辞职之前一定要有规划,不可意气用事,要找到目标哦,最好先找到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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