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是否属于中央八项规定的禁止条目?

如题所述

不属于。

说明

(1)不排除有人借八项规定削减普通百姓的福利,遇到这种请款一定要积极维权,保障自己的权益。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会胜诉。

(2)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

(3)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4)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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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不违反的。

不排除有人借八项规定削减普通百姓的福利,遇到这种请款一定要积极维权,保障自己的权益。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会胜诉。

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行为,并不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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