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我饭店摔倒受伤,我该负什么责任

有一位60多岁的老人到我饭店就餐,我饭店在过道中间有两级台阶,当我店服务员看到老人家来了后,及时在台阶处向客人提醒“小心台阶”,在台阶也有明显的标示,要求小心台阶。这次是过去了。
在客人用餐完毕后,老人又去上厕所了,需要经过台阶。在返回用餐位置的路途中,在台阶处摔跤了,导致骨折,经医院检验,左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现在客人出院了,要求我店赔偿。
请问我店该承担多少责任?因为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比较大,我店承担起来很困难。
大家好,很高兴这么多人对我的问题进行答复。我补充一下。
在受伤当日,我公司总经理和楼面经理都立即赶到现场,并且护送老人去医院,当然,由于救护车小,我们店里的人没有能够前往,老人的朋友说不用我们过去了,我们就没有过去。
受伤时间是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在下午5点左右,我们得知老人住院的病床号后,我们店里的总经理和楼面经理一起,买了一些水果过去看望了受伤的老人家,慰问老人,让她在医院好好养伤。老人家是公费医疗的,可以报销90%的医疗费用。
昨天老人家出院了,但是医院要求老人家在家里打石膏三个月,这样老人家就聘请了一位护工在家里伺候,每月1500元,三个月4500元。要求费用全部由我们出,还有那些医疗费用。
至于如果不给老人家适当的赔偿,她们肯定会起诉我们,但是我们现在不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的维护方面,对我们店家是否有利。责任分摊方面的比例如何,跟双方的责任有多大的关系,还是不管如何,店家都是要负责任的???望各位网友帮我一把。。。
根据网友的提示:我没有报警,没有录像可以证明我们有人有提醒,只是他们和我们的员工都可以证明我们有提醒,因为这是我们的一种服务,不知道这样算不算?

第1个回答  2008-10-21
应该付50%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10-21
表示同情你的遭遇。
第3个回答  2008-10-21
最好还是询问律师比较好。
第4个回答  2008-10-21
各50%
第5个回答  2008-10-21
不用负任何责任,你们店里有明显的指示牌,不过你们也可以表示慰问下那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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