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如题所述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条例。所有的人文景物,如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等,以及自然景物如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都被视为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必须严加保护。

风景区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凡因资源利用而获益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这笔费用专门用于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对于核心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的重要景点,有详细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其他景物和文物古迹也需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管理局还会对重要资源建立档案,确保管理的规范化。

在风景区内,严格禁止一系列破坏行为,包括在文物上涂写刻画、擅自摆摊设点、捕猎野生动物等,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安全。核心保护区内的林木采伐需经过政府批准,采集物种标本和挖取沙土也有明确的规定。

车辆进入风景区需服从管理局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占用道路等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环境卫生和噪声控制。管理局负责组织旅游活动和维护公共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与游览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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