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待遇包括4项:
1、即发给1万元奖金;
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全国劳动模范待遇
1、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2、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3、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4、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40元。
5、满60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新政调整了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目前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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