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在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家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律)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的行政处分。
同时,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注 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包括:
1、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含同性)关系,包括通奸(一夜情、多次出轨)、裸聊、与他人怀孕或生育子女等;
2、猥亵家庭成员;
3、诽谤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恶习。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