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合法吗?我知道肯定不合法,请例出推翻这个的法律条款!

我平时一个月上满勤是发2500到2600左右,单位说一个月可以休两天,我6月份的29号30号最后两天因为迟到了就没去,结果6月只发了1780的工资,合着他们扣了多少天的工资啊! 注:不要说什么不合法啊,不符合规定什么的,我需要的有关法律的支持,最后能把相关... 我平时一个月上满勤是发2500到2600左右,单位说一个月可以休两天,我6月份的29号30号最后两天因为迟到了就没去,结果6月只发了1780的工资,合着他们扣了多少天的工资啊! 注:不要说什么不合法啊,不符合规定什么的,我需要的有关法律的支持,最后能把相关条款例出来! 展开

第1个回答  2019-11-12
1、法律依据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16条。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6条说的可以扣除,是指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举证责任在单位。
2、如果你是广东的,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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