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奶奶去世,07年10月7日爷爷也去世了,三居室房产本是爷爷的名字,几年前用爷爷奶奶的工龄买下来的,买房的钱也是爷爷奶奶出的。但有以下几个问题:
1、此三居室原来是房管局的房,承租人是爷爷。88年拆迁来的,当时拆迁时居住人是爷爷奶奶一间,叔婶和孩子一间,小姑还没结婚户口也在也有一间。
2、此后,小姑结婚户口迁走了十几年了。
3、叔婶和弟弟一直跟爷爷奶奶过,但房租水电都是爷爷奶奶交,因为他们下岗内退只能找的临时工,没有什么钱,还要养弟弟,所以他们没交过房租水电。婶婶的户口在娘家时,娘家拆迁,叔婶一家也分了一套两居室,但是远,他们一直没去住,还跟我爷爷住一起。只有周末去住住。
4、爷爷奶奶共有4个子女:大姑、爸爸、叔叔和小姑。大姑和爷爷奶奶关系不好,就逢年过节来看看,走个行式,根本没进赡养义务,爷爷去世前住院,让大姑来陪夜也不来。爸爸是家里老大,基本上每周末两天都去看爷爷奶奶,主要是跟他们聊天,不做家务。叔叔一家和爷爷奶奶共住,但吃饭个做个的,生活起居爷爷自理,爷爷奶奶有病时叔叔就找我爸和小姑来去医院。小姑基本上每月一、两次去帮爷爷奶奶洗衣服,打理内务。
爷爷奶奶先后过世,兄妹四人就房产无法达成一致,叔叔要求同等位置的一居室单间的价钱,一个三居室根本买不下两个一居室,叔叔的要求就是要一大半,爸爸和大姑、小姑都不同意,他们三人的意见是多给叔叔分出他那一间十平米的给他,叔叔又不同意。
最后叔叔又提出,房产的三分之一给他,原因是因为当年他的户口就在这房子里,而且现在户口一直在此,人也在此居住,三居室里有三分之一是他的。但如果他这样要求,当年还有一间是小姑的呢,又如何分。
我认为,如果作为承租房,他是有居住权的,但是承租房已经由爷爷买下来成为工龄房了,而且房产本写的是爷爷名字,叔叔也没有出资,全部是爷爷的钱买的,现在爷爷的工龄房已经成为了遗产,两年有期限很快就到了,叔叔还不同意搬家,而且分割一事也无法达成一致。
我想知道,叔叔是应该得天三分之一么,如果他得到了,那小姑是不是也应该得三分之一呢?如果不是,又应该怎样分割才合理呢,有哪位律师可以解释一下,衷心感谢啊
谢谢大家的回答,爷爷奶奶都已经过世,我只是想知道叔叔是否应该得到房产的三分之一,如果他得到了,那么小姑是不是也应该得到三分之一,阁下剩下的三分之一再由四个子女共共分割。
还是这三分之一叔叔根本就不应该得到,因为房产本是爷爷的名字。分部房产平分四份,4个子女一人一份呢?
谢谢大家的回答,首先爷爷奶奶都没有遗嘱,奶奶过世时,因为爷爷还在世,就没有分割,大家谁也没想分割,请问奶奶的一半遗产,是否应该当时爷爷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但是现在到爷爷去世,已经过了2年的申诉期限,当年奶奶的遗产又应该怎么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