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请问公司应该怎样给他支付工资?

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请问公司应该怎样给他支付工资?公司不想解雇他,但是他又不愿意上班,因为他的工资原来就是计件制的。怎样处理,才不违反劳动法?谢谢
他现在要求伤残鉴定,请问像手臂骨折,加了钢筋固定,现在钢筋拆除了,可以鉴定到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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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工伤,病假到期了,但他称还不能上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需要医治工伤及休养,即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不是按照“病假”时间来计算长短的。有些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有“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或者称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例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有《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发〔2006〕15号) ],规定各类工伤的职工所享有的停工留薪期。楼主没有介绍所在地以及职工工伤情况,不便于分析判断该工伤职工“病假到期了”,是否应当伤愈上班?需要楼主自己根据工伤情况及医治情况,分析判断!可以请教医生。

  2.如果该职工尚未伤愈、不能上班工作,且尚未超过停工留薪期限,则应继续实行“停工留薪期”,公司应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如果该职工确已伤愈、可以终结医疗,则应要求该职工上班工作,当然,如果该职工认为有工伤致残,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工伤致残等级以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的工伤劳动政策或地方法规办理工伤待遇。
  如果该职工确已伤愈、可以终结医疗,公司要求其上班工作,该职工不同意上班工作,又拒绝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公司可以书面通知,限期该职工上班工作或者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否则,逾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考勤,连续旷工,则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3.“因为他的工资原来就是计件制的。怎样处理,才不违反劳动法?”
  职工因工伤而享有“停工留薪期”,公司应保证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如果该职工的工资额“原来就是计件制的”,可以按照该职工在工伤前六个月的月计件工资数额的平均值,计发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报酬,既不违反劳动法,也合情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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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9
职工工伤病假刭期了,一能上班,在得到医院复查一下,让医生给你开诊断或签定一下,公司才能给你说法,或到劳动重才部门给你下给公伤签定正明,公司才能你开资或让你干点力所能积得活干!
第2个回答  2008-10-13
工伤评残已出了没有.首先公司要履行通知义务,,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如果员工不愿上班又不提供医院休息证明,完全可以以病假工资支付先.在通知后员工没有提供合法的理由及证明.公司完全可以以员工旷工处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5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4个回答  2008-10-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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