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无特别约定,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有很大的隐患。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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