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纽约留学,07年暑假回国后 把家里钥匙交给了好友方便照看房子。后来回到纽约,朋友说要帮我把房子租出去,我没说同意但也没反对。 他就私自让他的朋友住进去。事后我又没办法把人赶出去 所以只能商定了一年7000元什么都不包的租金。但是由于我在国外 所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我试图联系那个租客联系不到。我朋友也一直说找不到人。大约过了一年,房租一直没有交,我问我朋友他也只是推脱,而且态度很不好。我就让另一个朋友去上门找那个租客。通过各种途径找了好几次,不是找不到就是那人不理。我就让我朋友去把锁打开了。进屋后发现房间里乱的一塌糊涂。光是地上喝过的汽水瓶就卖了7块钱。床上和沙发上还有脚印。水池里的碗碟都长了毛。微波炉也不能用了。门缝里和桌子上还放着很多水费电费的欠费通知单。那个房客的一小部分东西还在,我让我朋友转告他要拿回东西就联系我。结果1年来一直都没有联系。我一直都在联系我朋友 他都说找不到那个人。前几天我看到他们新照的合照,我就问我朋友这件事。他态度差的不行 还说当初是我让他帮我找的房客!现在房租不算 就是家里要换的东西 加上所有费用的迟纳金柴暖费 就有差不多5000元。 我现在还在美国 最早也要明年夏天才能回去。 我要怎么办? 真的快气死了。 请大家帮帮我。。。
站在我的立场想一下 就能理解我现在根本就不只是钱的问题。要是态度好好和我说没钱付房租也就算了。是他们的态度!我同情相信他们才让他住,结果房租不给,还损坏糟蹋我的家。 那是我在国内唯一能住的地方。真的咽不下这口气。。 如果能告他们 我一分钱不要也可以!
租房市场日渐火爆,但房东们也经常忧虑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该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如果是经合理期限后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承租人,否则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构成了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违约金。另外,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由创设权利义务,以及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因此,如果担心承租人日后不交房租,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对违约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包括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电措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