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三个月前租出去一套房子,并签有合同,租期是一年,如果房客中途退房,则押金不退。现在刚刚三个月,房客给我打电话说不租了,然后说给我钥匙,让我好找下家,结果一直没给我钥匙。今天我发短信要钥匙的时候,那个人说房子不退了,而且还没钱!我就告诉他,要是租的话就准备交房租,不租的话到期就赶紧搬走,(这月28日到期)。他问我押金怎么办,我说按合同上的来。后来觉得这家人挺不讲理的,就想赶紧让他们走得了,就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明天搬走的话押金全退,月底到期搬走的话押金退一半,我觉得我这已经够不错的了,因为合同上面白纸黑字都写着呢,房客提前违约,押金不退的。可是他还问我为什么月底只退一半,我就说按合同来说本来一半都不退的,结果他就跟我撒泼耍无赖,直接把电话挂了。请问我到月底了该怎么办?直接换锁的话他要是说自己丢钱丢东西了怎么办?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搬出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