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题所述

劳动者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等。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的24个月,最短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给付期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给付期最长为24个月。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农民合同工,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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