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

9月3号,下班回家的途中,骑电动车,突然特别晕,就摔倒了,手腕粉碎性骨折。单位不管说不算工伤,请问新法规出台,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有专业律师,请帮忙解答,谢谢。

根据叙述的情况分析,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自已晕倒摔伤,造成手腕粉碎性骨折,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受害人是否构成工伤,需要根据事实判断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如果受害人被认定为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自已摔倒的,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只有受害人一方为责任人,换句话说,如果由交警部门出据事故认定书的话,受害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对自已摔倒事故负全部责任。
当然,受害人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不是单位能够确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因此,受害人可以向保险行政部门了解和咨询,看是否符合认定的条件。同时,可以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拒绝申请的,自已也还有权申请认定的权利。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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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1

第2个回答  2014-09-05
1.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这样可以么?追问

没有报案,但确实是下班的途中摔伤的,单位人员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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