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您好,你这种情况,属于自己摔伤,报工伤被拒的可能性较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人社部指出,要想得到工伤保险理赔,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

1. 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

3. 伤害必须是由某些交通工具造成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2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23

这种情况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是不属于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个回答  2014-03-28
1.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1-17
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算工伤。它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所以认为下下班途中只有发生自己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算工伤这一种情性完全是错误的!职工应该为自己维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