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三省分别掌管对诏令的制定、审核与执行,使原来独立的相权分属三个部门,结果往往造成相互掣肘、职责混淆,虽有政事堂之设以协调矛盾,然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即如【资治通监.唐记】所云:「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
唐代宰相又失之名称过多,重床叠屋。「唐世宰相,名称尤为不正」,除了
中书令、侍中、
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後来尚书仆射、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後,乃导致宦官擅政、朋党为奸等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