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的房子过户到了丈夫名下,离婚时妻子有权分这个房子吗?

如题所述

公婆的房子过户到丈夫名下以后,就属于丈夫的财产,这时候只要婚姻关系存在,自然也有妻子一份。将来两人如果走到了离婚那步,房子作为婚后两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妻子也有分配房产的权利。如果房子过户行为,出现在了婚前,房子就属于婚前丈夫个人财产,这样情况下不能够参与分配。

不动产作为大件商品,有着很高的价值存在。很多人的婚姻成也因为房子,最后失败还是因为房子。围绕房子产权、分配,产生了许多烦恼和纠纷。公婆将房子过户到了丈夫名下,这样一个行为,或多或少会对儿媳妇造成影响。儿媳妇能否分配房产,取决于下面两种情况。

房产过户行为发生在婚前

夫妻共同财产,才拥有共同分配的权益,同理夫妻共同债务,也有着双方偿还的义务。一些夫妻在婚前,就会对房产的归属情况,做一个详细的沟通。女方为了保障自己权益,会提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即便是婚前财产,也能够让女方有分配的权益。

公婆过户房产行为,如果发生在了婚前,而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就不能够分配房产。这属于丈夫婚前财产,所有权归丈夫,女方享有继承权利。

房产过户行为发生在婚后

夫妻结婚以后,所产生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都有权利分配这些财产。因此当房产过户行为,发生在婚后,女方在离婚时候,就可以参与房产分配。按照房子的价值,分得自己应得的一份。

当然了这个过程,可能并不会像我们想的这样顺利。多数情况下,都会遇到来自男方家的阻力。

房产署名是一个大事情,在我们的婚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关房产署名,及房产分配的话题,最好是讲在前面,避免后期因此出现误解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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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0
如果对方是全款买的房,只给了自己的儿子,那么就没有权利分,这个房子如果赠予的是夫妻双方,是可以分这个房子的,或者妻子在这个房子里面还过贷款。
第2个回答  2021-08-10
这个时候就要根据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公证来判断,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的,那么妻子是有权利分房子的。
第3个回答  2021-08-10
没有权利的,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公婆把房子赠予给了自己的丈夫的,和自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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