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从你的描述的情况来看,购买房屋的时候你儿子儿媳还是在离婚以前出的钱,虽然房屋登记在你们名下,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儿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普定房屋产权是他们两口子,房屋作为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来处理,这样的话儿媳就可以要求卖房的钱或者要求分房屋。
这种情况如果是原来,就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儿来确定产权 。但是现在新民法典已经规定了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 ,房子是你花的钱 ,就可以确定是你的 财产 ,而不是单单看房产证上的姓名 。所以儿媳妇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 买房已经花过钱了 ,那么他是可以分房产的 。
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部分和此部分房产升值部分。以为你老公给你公公婆婆买房用的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如果是你俩全款买的,那你可以分得房子的一般价值。当然你要找到有关转账记录什么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应该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有关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