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二、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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