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祭祖大节,属于礼敬祖先、慎终追远、弘扬孝道的一种文化传统节日。清明节历史悠久,由来于上古时代的春祭活动,春秋二祭,古已有之。
据现代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敬天法祖”信念自古延续,祭祖习俗经历代沿袭已成为清明节的一种固定的风俗。
清明兼具节气与节日两大内涵,清明节气在时间和气象物候特点上为清明节俗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清明处在生气旺盛的时节,也是阴气衰退的时节。
清明时节,吐故纳新,生气始盛,气温升高,春暖花开,万物皆洁齐,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这一时节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段。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清明最开始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
后来,由于清明与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间禁火扫墓的日子,渐渐的,寒食与清明就合二为一了,而寒食既成为清明的别称,也变成为清明时节的一个习俗,清明之日不动烟火,只吃凉的食品。
清明节的习俗是丰富有趣的,讲究禁火、扫墓,还有踏青、荡秋千、蹴鞠、打马球、插柳等一系列风俗体育活动。
从文献记载可知,先秦时期我国北方一些地方已有比较严格的禁火制度,从官方到民间都有改火的习俗。成书于两汉之间的《周礼》即明确记载当时有“司炬”之官,每当仲春季节,气候干燥,不仅人类保存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而且春雷发生也易引起山火。
古人在这个季节往往要进行隆重的祭祀活动,把上一年传下来的火种全部熄灭,即是“禁火”。然后重新钻燧取出新火,作为新一年生产与生活的起点,谓之“改火”。在禁火与改火期间,人们必须准备足够的熟食以冷食度日。
由于古代的禁火制度过于残酷和严厉,并不顾各地具体情况,甚至影响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于是,汉代发生了周举在太原一带废除禁火陋俗的事件。汉代的寒食节,很多地方要禁火一个月,到了唐代,寒食节变成三天,分别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唐朝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
宋元时期,清明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
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规模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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