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职工工资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拓展资料:
1、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
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
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福利支出。
2、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企业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
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
《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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