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叙述:
公司A是其他公司B占股(51%)与一个上市集团公司C(占股49%)合资的企业,现在A想申请破产,拖欠了3个月的员工工资,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认缴资金500万。另外,名义上A是C的分公司,受C的管理,A公司入职员工是存在于集团C公司的内部OA系统中。现在A公司准备申请破产,财务人员正在进行统计公司债务,可能资不抵债,部分员工入职4个月至今未交社保,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
1、A的员工可否申请由C发放所欠的工资及费用?怎么申请?
2、A是不是要补足注册的1000万资金?
3、未交社保的员工怎么办?
4、在公司A申请破产之前,现有员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5、若申请破产之后,员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工资,企业法人或者控股股东、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员工工资怎么办?员工的乳汁信息在上市C公司的企业OA系统里,是否可以由C工资支付工资,A公司的企业高管何去何从?
追答现代公司均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只以出资组建公司时的出资多少承担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以个人资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