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物业公司工作12年,公司因为要我承包一亏本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本人不同意。
公司便下文通知本人做保安(当时任某小区物业副经理),本人已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司没有安排其它具体工作,已将近一个月本人没有具体工作可做,但本人坚持按时上下班并拍照留证。2013年3月1日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连续旷工。劳动仲裁裁定赔偿12个月双倍工资,另补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共计8.5万元。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只补偿一倍工资4万元,说是我没有上班,自己辞职。我该上诉吗?其实我不想再折腾,我就担心公司会故意拖延继续上诉,到时我是不是很被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