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试用期是两个月,而我还没做到试用期就想辞工,而且签了合同.写辞工申请书没批,请问该怎辞职

课长不批辞工申请书,还说很多理由,假如说不够不手不能走啊,什么一个月只能批两个人辞工的那些,不能再批第三个了,请问劳动法有没有这个规定啊?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还在试用期内,不必多虑,公司任何人无权留置你。你可以不理会这些,可以根据本法第37条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其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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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30
试用期期间无条件可以离开。除非你在公司享受了福利,比如说培训,那你走的时候就要把培训的费用还清。或者用了类似于劳保用品的东西,你就会因提前离开而要交清公司在你身上花的费用。
如果什么都没有,公司没有权力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30
没有这样的规定,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就行.
第3个回答  2009-03-30
不放你走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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